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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义:新春伊始攻坚起 罚款彰显威慑力 焦点快报

发布时间:2023-02-07 18:19:13 来源:黄河新闻网吕梁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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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刚过,孝义市人民法院执行局吹响了执行攻坚的号角,开出了对村委主任的第一张罚单。

村民委员会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多数申请执行人为包工头、农民工、本村村民,关乎百姓民生,关乎社会稳定。而村民委员会作为集体经济组织,执行难度较大。

我院执行局办理的一起涉村委执行案件,当事人张某某承包了孝义市某村民委员会的安置区住宅楼,工程竣工后,村民委员会将房屋分配给村民居住,在支付张某某工程款1650余万元后,仍欠张某某工程款330余万元及违约金80余万元。判决生效后,张某某向我院申请执行,执行中该村民委员会与张某某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约定工程欠款及违约金分期进行支付。协议签订后该村民委员会履行190余万元,但剩余工程款在履行期限届满后未能支付。我院执行局干警多次传唤村委主任王某某,王某某拒不到庭,也拒不履行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本院依法对王某某出具罚款决定书,王某某收到罚款决定书后,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当场缴纳了罚款,并到法院积极配合执行工作,且承诺按照和解协议履行还款义务。

在案件执行中,会遇到个别被执行人以各种理由推诿办理我院的协助执行,有的村委会主任,法律意识淡薄,抱着“新官不理旧事”的想法,对法院判决、裁定拒不履行;也有的以需要内部请示、内部审批、有内部规定等拖延办理或不办理。

在此,孝义市人民法院督促各涉执行案件的机关单位、金融机构、村(居)民委员会,积极履行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倡议有义务协助调查、执行的行政机关、金融机构、村(居)民委员会等单位,在收到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立即协助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扣留被执行人财产,协助法院调查取证、办理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权属变更登记等事项。如拒不协助,法院除责令其履行协助义务外,可以对单位予以罚款,还可以对单位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对个人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十万元以下,对单位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五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仍不履行协助义务的,可以予以拘留。(孝义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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