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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台州一被告人犯诈骗罪获刑七个月(副题)
人民法院报讯(记者 余建华 通讯员 陈敏潘 柳含)近日,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一起诈骗案件,被告人候某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候某在台州某法律服务所工作多年,因租房认识了中介夏某。2021年11月底,夏某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需要打官司,请候某作为案件代理人,并支付了3000多元代理费。
代理期间,候某以“预缴诉讼费”、“司法立案费”、“司法开庭费”、“证人出庭费”、“调解费”等名目,多次向夏某收取几百元到上万元不等的各类所谓“诉讼费用”,甚至还声称需要与法官疏通关系,累计向夏某索要1.5万元“疏通关系费”。
夏某通过中国庭审公开网在线观看了当天庭审,发现并没有证人出庭,方知被骗。夏某到法院查询,发现案件没有留下任何调解记录,了解到法院没有所谓的“开庭费、出庭费”等费用,于是报警。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候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先后多次向被害人骗取人民币共4.6万余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陈敏)
■法官提醒■
本案中,被告人作为法律工作者,知法犯法,利用老百姓对司法程序的不了解和对专业人士的信任,编造不存在的司法费用名目向诉讼当事人收取钱款用于自己开销和挥霍,既造成诉讼当事人的经济损失,又抹黑法律工作从业人员的形象,同时严重损害司法公信力,破坏社会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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